black

国际结算综合练习

登录

问答题

简答题

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45天见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填写的托收申请书中,虽说明除本金外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在出口商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当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时,进口商只肯支付本金而拒付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商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试问,出口商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的责任?

【参考答案】

出口方不能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理由: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及代收银行均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事。尽管出口商在托收委......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某年4月,香港D 公司委托当地A 银行(托收行)通过内地B 银行(代收行)向C 公司托收货款。B 银行收到单据后向付款人C 公司提示,要求其按托收金额USD205020付款。一周后,C 公司通知B 银行,声称已将USD165020直接汇给出票人,授权B 银行将剩余的USD40000货款通过A 银行付给出票人。付款人在支付了余款后,B 银行遂将单据交给了付款人C 公司。数天后,D 公司(出票人)致函B 银行称,B 银行部分付款放单的做法严重伤害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违背了《URC522》准则,要求B 银行立即付清余款。试问:代收行B 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B 银行是否应该承担付清余款的责任?

单项选择题 开证行于5月7日(星期五)签收单据,如果单证相符,则开证行最迟付款日为()。

单项选择题 开证申请人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可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是()。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在线考试题库网(zxkao.com)

备案号:湘ICP备14005140号-7

经营许可证号:湘B2-2014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