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甲供材行为,所用300万材料包括混凝土、水泥等,取得了增值税销售发票;700万工程施工款取得了建筑业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300万材料款能否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300万材料款应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问答题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编标费、中标费、投标费、招标费、招标监督费,是否可以扣除?
问答题 房地产企业将一些工程尾款挂在应付账款上以保证工程质量,这些应付账款可计入开发成本吗?
问答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竣工中途转让的,其成本是否允许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