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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内,公司发现王小姐表现欠妥,工作能力不高,但是本人的工作态度较好,所以一方面担心王小姐的能力会不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又希望给王小姐一个机会,如果王小姐的能力能够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公司倒是愿意继续留用王小姐。在此情况下,公司想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不知是否合法?

问答题 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

问答题 2000年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合同规定: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2001年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2001年2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