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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高速公路项目,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不足; (3)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4)无法遇见的恶劣土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5)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 (6)工程款不到位。 1)监理工程师认为以上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2)哪些是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人在5月15日向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2万元/天和利润损失费2千元/天(费率经核准),共计索赔款额人民币55万元。 ⑴如果把工期延误作以下分类,①不可原谅延误,②可原谅应补偿延误,③可原谅但不补偿延误。你认为从5月11日至14日的延误属于()。 ⑵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批准索赔款额多少万元?为什么?⑶作为监理工程师在业主给承包人的进度支付中是否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偿金,为什么?

问答题 由于采砂距离增大,承包人在工程师指令下达的第三天,提出了将原用砂单价提高5元/立方的索赔要求。理由是:①受到实际损失,②损失是由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准引起,③这是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④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⑤索赔要求提出的时间符合要求。 ⑴你认为上述()理由是不正确或不合理。 ⑵该项索赔要求应该批准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