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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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吗?
问答题 税务机关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 税务机关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果可以退还税款,应如何计算利息?为什么?退还税款有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