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2005年7月,税务人员在检查该私营企业帐务时,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同时检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帐户及何某私人和其妻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查实何某自2005年1月份以来帐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何某不服,认为银行泄露了其个人隐私,将其厂存款帐户和私人储蓄存款帐户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银行人员称税务机关提供了检查存款帐户的许可证明,有权进行检查。请问,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和何某本人及其妻子的个人储蓄存款情况,为什么。
问答题 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5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税款6000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请问,该税务所在执法中存在什么问题,并请说明原因。
问答题 某市国税局城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2001年6月在对甲企业经过检查后作出了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计26000罚款的决定。并已履行了告知手续,甲企业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城区分局于6月20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甲企业于7月4日前将应缴的增值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7月10日,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刘某和张某发现甲企业仍末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即经执行科长批准面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直接扣缴了应交的税款、滞纳金。请问,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并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