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城镇个人运输专业户杨某,自办蜂窝煤厂,由于资金不足,便向该镇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求担保,杨同意。双方于1997年11月20日签订合同,贷款人民币2万元,半年利128元,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杨将东风货车作为抵押,到期不能还款,信用社可将杨的车变卖作为补偿。合同签订后,信用社贷给杨2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杨由于亏损关闭煤厂,还款期限将近,杨担心汽车廉价而遭损,便自行将汽车出售给于某,得2.1万元,双方办理手续。1998年3月30日,杨欲携款还钱时被盗,信用社得知杨已无还贷能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向于某追回汽车变卖后优先受偿。此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信用社是否有权要求变卖汽车做优偿于某的权利?
问答题 甲某有一块奇石,于2003年5月1日将其丢失,古玩商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在古玩城自己经营的摊位上以五千元卖给丙,2006年4月30日,甲某在丙处发现,并向丙追索,甲某能否拿回奇石,为什么?
问答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幢楼房,后经两人共同决定出给丙,后丙又出租给丁,某日,乙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元,甲、丙、丁三人均以200万购买,应该转让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