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是某家具公司,享有G和H商标,其中H商标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为家具。2021年,受疫情影响,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知识产权部门提议,现拟用名下的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经与乙银行协商,双方签订以G商标和H商标为质押财产的商标质押协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2022年1月3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公司为偿还乙银行贷款,决定将G商标和H商标转让给丙公司。在未告知乙银行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丙公司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注册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后,出质人仍然是出质商标的所有人,但在行使其商标所有权时,其对出质商标的处置权会受到一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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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根据我国法律,甲公司与乙银行关于用G商标和H商标的商标质押是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