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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虹光公司于某年10月15日向该市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由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保证人,该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在合同签字处写上了“如果虹光公司不能按期付款,公司愿负全部责任”的话,并在上面签字盖章。合同规定还款期为次年5月1日。同年12月1日,虹光公司改名为虹光集团。次年5月1日,虹光集团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农业银行因发现虹光集团无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投资公司偿还虹光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答辩:投资公司曾与虹光公司达成协议,在投资公司作保后,虹光公司应为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但虹光公司违反协议,且以后更名也没通知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不能代其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况且,投资公司即使负有责任,农业银行也应首先执行虹光公司的财产。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问:张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问答题 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均违反法律规定,共同为丙公司提供担保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后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乙银行承担甲保险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后因丙公司不能归还借款发生诉讼,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并判决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300万元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根据判决支付款100万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乙银行就此100万元承担反担保责任。 问:反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