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设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由郭冬再向卢小美赔偿1万元,并且当庭将钱款交付。这些情况均被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都签了名。次日,卢小美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协议后,及时履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因此,不需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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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调解协议,由郭冬再付给卢小美1万元。法院向卢小美送达调解书时,卢小美表示郭冬给的赔偿还是太少,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人民法院又主持调解了两次均告失败,遂要双方当事人回去好好商量一下,意见一致了再来法院。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不定项选择 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居委会调解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做法:()
不定项选择 如果该案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协议,并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二审程序中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