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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 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暴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 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是否正确,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