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理由: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2)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3)甲具有自首情节。因为甲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乙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丙不具有立功情节。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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