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该厂,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5日。甲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企业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1)2010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2)2010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3)2010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100万元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4)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9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5)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1.变现财产(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不含被扣押部分)。2.负债(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共200万元。(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案例要求】(1)判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时间、裁定送达的时间以及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5)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对于贸易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判断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9)计算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10)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1)计算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时间、受理裁定送达的时间以及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时间均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案例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于2004年3月8日由四家能源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电力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7年8月8日电力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2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电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 (3)电力公司在2010年1月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2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电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在2012年10月,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案例要求】 (1)判断电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可转债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措施。 (3)简要说明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简要说明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5)判断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简要说明理由。 (6)判断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判断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能否通过表决,简要说明理由。 (8)简述如果公司要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答题 案例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裕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2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和裕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和裕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和裕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4)和裕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1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案例要求】(1)简述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2)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京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公司)和自然人陈彤、程志等20名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广发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广发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2010年1月,广发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年末广发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广发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广发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万东公司、软通公司、陈彤和程志的持股情况如下: 随后,广发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广发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广发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广发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广发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 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截至2012年5月,广发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没有任何变化,由于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依照董事会制订的融资计划,广发公司以专门投资本行业机构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15000万元,暂定的投资机构共30家,同时本公司股东万东公司认购了其中的3000万股,每家投资机构均认购400万股,当年股票发行成功,30家投资机构和万东公司均依法认购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为15960万元。广发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2012年以前除万东公司之外的老股东陆续将自己的股份非公开对外转让,其中,软通公司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8位投资人;陈彤将自己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15位投资人,程志将自己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5位投资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东受此影响也频繁转让股份,使得原有小股东和新小股东数量猛增,达到了139人。 【案例要求】 (1)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判断董事会作出解聘广发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判断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判断广发公司2010年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8)请确定广发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填写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 (9)简要说明广发公司2013年开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最终结果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