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A.抵(质)押物管理人员、审批人员的备案,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完成备案信息,备案签字不得使用复印字样,确保备案真实、有效、合法
B.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抵(质)押物借阅通知单》、《抵(质)物领取、退回、变更保管通知单》及《抵(质)押物保管登记簿》中各项要素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人员签章必须与《抵(质)押物管理人员备案表》中一致。抵(质)押物入库、借阅、归还、提取时,管理人员签章必须一致,若因故变更管理人员,必须出具经备案的相关有权审批人员签章的情况说明
C.太原地区抵(质)押物因不符合入库条件被总行现金中心退回重新入库的,应重新填制《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序号和日期仍使用原序号和日期,管库人员需在新《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右上角标注“退回后重新入库”字样,并双人签章。原《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一至五联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新《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第三联的附件(如原《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第四、五联无法收回,由管理人员批注理由并签章)
D.管理人员借阅抵(质)押物,管库人员交付实物的同时,必须收回《抵(质)押物借阅通知单》第二联,同原专夹保管的《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第二联一并专夹保管